首页 > 行政许可法 > 行政许可申请 >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?_世界快看点

2023-06-13 16:24:23 来源:法务网

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。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。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
法律依据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

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
标签: 夫妻工资 夫妻共同财产 民事隐私权
延伸阅读:

最近更新

15037178970

保险法

医疗事故